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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乱象不断 西藏发展连收两份关注函

2018-09-11 08:36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郭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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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原控股股东借款纠纷案的西藏发展乱象不断。9月10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连发两份《关注函》,要求公司核查媒体报道的细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及信息披露、担保诉讼等情况一一进行说明。

内控乱象连连

9月6日,中国证券报刊发《担保乱象牵出西藏发展背后隐秘关系》的报道,经过记者多方调查核实了解,储小晗、李佳蔓(即“储氏夫妇”)为西藏发展背后的控制人。

2016年6月1日,西藏发展发布第一大股东转让股权提示公告称,西藏光大金联于6月1日与西藏天易隆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光大金联悉数退出,西藏天易隆兴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尽管从股权层面看不出储氏夫妇在西藏天易隆兴中的影子,但储氏夫妇旗下公司的两位高管——均为独立信源——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指出,储氏夫妇实际控制西藏天易隆兴,进而实质控制了西藏发展。

9月10日,深交所连发两份《关注函》,要求公司对本报报道的细节进行核查,并对相关涉案信息是否及时披露进行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系列的乱象已暴露出西藏发展的内控失效问题。

以西藏发展9月4日和9月6日披露的一宗民间借贷为例,深交所在《关注函》指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指定的提款和还款专用账户的户名为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藏天易隆兴”),2980万元借款未进入西藏发展公司账户。截至2018年8月22日,案件涉及的已还款项182.35万元亦从未经过西藏发展公司账户进行还款。西藏发展认为该笔借款系天易隆兴以公司名义取得。

然而,西藏发展提供的备查文件《委托书》显示,西藏发展委托王承波赴原告处办理西藏发展向原告借款的相关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西藏发展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委托书》盖有西藏发展公章。《借款合同》显示盖有西藏发展公司公章、闫清江法人章及王承波签名和指印;《执行和解书》显示西藏发展确认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710万元,利息105.4万元。

深交所指出,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对该所关注函的回复中声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

为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开展全面核查,并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失效,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并结合上述事实,说明公司2018年6月22日的回复内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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