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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规征求意见 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上调为2100元

2018-09-10 16:52 来源 : 和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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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对广州地区如何缴存和提取公积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上调为210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8年7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由1895元调整为2100元,从7月2日起执行。

职工个人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上下限,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公积金中心应当设立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依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出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或提供查询服务。

一年内两次变更产权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新的《提取管理办法》既保障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也打击包括“假离婚”在内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提取管理办法》,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超过限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可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责任编辑:袁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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