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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改革提速 紫光系四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

2018-09-06 14:07 来源 : 证券日报        作者:向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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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校企紫光集团股份转让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9月4日晚,紫光系三家A股上市公司紫光股份、紫光国微、紫光学大及港股公司紫光控股均发布公告称,清华控股分别与高铁新城、海南联合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转让清华控股所持有的紫光集团30%、6%股权。同时,清华控股与高铁新城、海南联合三方签署《共同控制协议》,对紫光集团实施共同控制。

根据公告,清华控股为紫光系四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持有紫光集团51%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触发对紫光集团旗下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紫光系四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将发生变更。

三国企共同控制紫光集团

据了解,此次股份转让之前,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紫光集团董事长赵伟国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健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紫光集团49%股权。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清华控股、高铁新城和海南联合将合计持有紫光集团51%股权。其中,清华控股持有紫光集团15%的股权,高铁新城持有紫光集团30%股权,海南联合持有紫光集团6%的股权。赵伟国持有的紫光集团49%股权不变。

公告显示,高铁新城全称为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高铁新城管委会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高铁新城管委会为高铁新城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海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海南联合53.56%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南发展间接持有海南联合46.44%的股权,合计控制海南联合100%的股权,为海南联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铁新城、清华控股、海南联合三方构成共同控制关系,对紫光集团实施三方共同控制,高铁新城、清华控股、海南联合三方通过共同控制紫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方式控制紫光股份58.89%股份、紫光学大23.76%股份、紫光国微36.77%股份、紫光控股67.82%股份。

9月4日晚,清华控股旗下同方系上市公司同方股份也发布了关于股东紫光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2018年8月31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25.66%的股权,紫光集团持有公司2.35%的股权。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上述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清华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教育部。

高校企业改革提速

今年以来,以清华校办企业为代表的高校企业改革已经提速。早在今年4月份,清华控股就已经启动对旗下启迪系两家上市公司启迪桑德、启迪古汉的股权重组,引入多家国有资本为主的投资机构,改革后国有资本属性比例不低于51%。

今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高校所属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让教育回归教育”,分类实施改革工作。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清华大学表示,清华大学为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决定推动所属企业的市场化进程,优化国有产权结构。紫光集团运营成熟、产业清晰,通过跨地域国有产权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提升紫光集团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更好的发挥协同和整合效应,从而实现强强联合,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国企改革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直以来,高校企业改革相对滞后,除了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是归国资委管、金融性资产是由财政部管,高校很大一部分是文化教育资产,但教育部门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以是由学校在管。

“目前存在不尴不尬的情况,教育部门本身相对缺乏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包括制度、体系都没有形成,也有过不少的教训。但这一块资产并没有放出来。从长期来讲,还是属于经营性资产,但相当一些与教育无关,比如房地产、金融等。所以将非教育的经营性资产从学校剥离出来,由国资委统一监管是大势所趋。”李锦如是说。

对于此次紫光集团引入两大地方国企,李锦认为,外部资本进入有利于盘活公司化治理和市场化经营,一方面企业获取了更多资金,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市场化步伐,有利于公司化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其他高校企业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事实上,其他高校改革其实早已暗流涌动,都在酝酿启动,不排除清华校办企业的改革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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