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 >  正文

变相加杠杆 长租公寓ABS业务或迎强监管

2018-08-29 08:04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王凯文

分享至

近期,关于金融资本搅乱租房市场秩序的话题引发监管部门关注。专家表示,长租公寓作为ABS底层资产此前备受追捧:一方面符合投资者对于风险和收益的预期,另一方面成为长租市场发展的重要助力。但是当前长租公寓市场存在诸多乱象,部分机构借道ABS变相加杠杆,增大了风险。预计长租公寓ABS相关业务很快会迎来强监管,产品发行或面临更高门槛。

加杠杆“游戏”乱花迷眼

“以往很多租赁企业用的是租金沉淀和押金沉淀的作法。如今在资本挟持下,借用了外部金融杠杆,带来风险是必然的。”中国房地产经纪同业联盟主席胡景晖表示。

胡景晖所指的外部金融杠杆,广义上被认为是长租公寓的资产支持证券。目前,市场上推出了“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自如1号房租分期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新派公寓权益型房托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联前海开源·保利地产租赁住房一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高和晨曦·中信证券·领昱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长租公寓相关的ABS产品。

据东方金诚统计,截至8月21日,已发行长租公寓ABS共8单,总规模98.07亿元,产品类型包括类REITs、CMBS、信托受益权ABS。此外,远洋地产长租公寓ABS等已获交易所审批通过。

兴业研究固收首席分析师徐寒飞指出,住房租赁ABS有三种证券化模式:双SPV的收费收益权ABS、CMBS和类REITs。轻资产运营的住房租赁主体仅可选择收费收益权ABS,以未来一定期限内的租金收入作为底层资产,采用“信托+专项计划”双SPV模式;重资产运营的住房租赁主体以房企为主,可选择CMBS和类REITs。CMBS和类REITs均对标的物业在产权、土地性质、实际用途等方面的法律完备性要求较高,同时要求标的物业的租金收入对当期应付本息保持较高覆盖度。

知情人士透露,当前最受质疑的某资产证券化项目,通过与信托机构合作,由信托计划向月付租客发放贷款,月付租客与信托机构之间实质形成“借贷关系”。而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为长租公寓公司所设立公司。随后,该公司将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转给新设的资管计划,从而搭建ABS构架。

上述人士指出:“长租公寓公司一般以季度或半年度向房东支付房租,而通过发行ABS可以一次性得到几乎全年租金。如此一来,可以得到约等于半年或9个月房租的资金池,从而产生巨大的资金错配空间。由于在此ABS计划中,信托仅起到通道作用,并未实际监管托管账户,从而让长租公寓公司可支配池内资金进行扩张,签订更多房源从而扩大市场占比。”

责任编辑:谢玥
相关推荐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