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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规范私募资管 券商通道业务将继续收缩

2018-07-24 08:25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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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管新规框架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料迎来系统规范。业内人士称,这对券商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券商资管计划可以继续承接银行委外,非标资产进行限额管理,通道业务料继续大幅萎缩,回归主动管理势在必行。

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对于证监会近日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统称“《资管业务新规》”),业内人士认为,最显著的特征是“统一”,在制度上真正统一了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含子公司)和期货公司私募资管业务,实现了证监系持牌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统一”。“总体来看,在保证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资管业务新规》在部分指标上有所放松。政策边际改善,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体现出监管政策微调。”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

具体内容上,《资管业务新规》对部分原有规定做出修改。比如,《资管业务新规》将标与非标的划分由债权类资产拓展至股权类资产和期货期权合约的范畴,并将公募基金视为标准化资产。同时,设置了单一机构非标准化资产投资不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单一机构投资同一非标债权类资产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亿元的限制,并将投资非标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最小投资金额提升至100万元。

另一处较为重要的改动是在流动性方面上,《资管业务新规》要求90天内多次开放的产品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市值不超过资产净值20%,同时赋予了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权限。

此外,在集中度风险方面,《资管业务新规》提出了双“20%”的要求。“相比于公募产品,在单个资管产品单一资产的投资集中度限制上,证券期货机构私募产品的比例要求更宽;而对于单一机构所有资管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限制,证券期货机构私募产品的要求为不得超过20%,略严于公募产品不得超过30%的要求。”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称。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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