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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监管短板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有望修订

2018-07-19 08:2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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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昨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制度、补齐监管短板,《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细则有望迎来首次修订,目前正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

此次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修订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偿付能力充足,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非寿险业务指的是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2005年实施的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寿险准备金计提标准,使保险公司在评估各项准备金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过,随着“偿二代”的实施和内控管理要求的提升,监管也将对准备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该人士透露,此次修订的方向除了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种类和各项准备金提取方法进行重新梳理和定义外,还有望新增有关内控和处罚等相关内容。

在内控中,为了避免出现以调节财务数据违规调整分支机构准备金的情况,此次修订稿或将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分支机构的准备金评估或分摊机制,同时要求建立保险公司准备金工作底稿制度。

“合理的准备金评估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大到公司现金流、经营计划,小到案件理赔都和准备金计提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某财险公司精算负责人解释道。

上证报了解到,修订稿未来初定的方向是巩固事中监管的同时,加强事后监管的力度,如采取抽查评估报告和回溯分析报告、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来保证公司合规运营。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将得到明确,即将公司、高管的“双罚制”首次纳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计提的文件当中,此前监管罚处都依据保险法。

如对于编制或者提供虚假准备金评估报告和回溯分析报告的保险公司,将领10万至50万元罚款,对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保险公司,也将面临5万至30万元罚款。除了现金罚款外,甚至还将被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而有上述行为的相关负责人也将面临1万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任职资格也将被撤销。

事实上,准备金计提违规现象屡见不鲜,监管对该行为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如今年初,浙商财险领到的罚单显示,该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人为调整估损和删除估损数据两项行为合计导致公司2016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少提3.66亿元;超时限延迟立案,导致未能及时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于上述行为,监管对浙商财险罚款30万元,对5名相关负责人合计罚款28万元。

另据上证报了解,伴随着修订稿下发的还有7条相关细则。同时,中国精算师协会还将制定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和行业参考标准。

责任编辑:胡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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