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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内两度被罚 中弘股份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18-07-17 10:46 来源 : 证券时报        作者:陈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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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股价几近成仙的中弘股份(000979)因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等违规事项被罚。

三月内两度被罚

7月16日晚间,中弘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王继红、董事会秘书吴学军被出具警示函,被罚原因有二。

一方面,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如意岛子公司”)近期发生停工、被处罚等重大事项及多笔债务逾期,公司未及时披露;另外,该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被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罚款3733万元,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造成信披违规。

另一方面,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2017年4月份,中弘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称补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于2017年4月27日通过审议。经查,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使用20.7亿元用于偿还短期拆借资金,但未能在12个月内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是近期中弘股份第二次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初,安徽证监局称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实控人王永红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之上,干预公司经营管理并直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公司却未及时进行披露,责令其改正。

两个多月后,安徽证监局再次对中弘股份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次是对中弘股份及其董事长、董秘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中弘股份表示服从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称该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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