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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安特等收到监管意见函

2018-07-10 08:20 来源 :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作者: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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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安特于7月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睿安特盾构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睿安特挂牌后于2016年3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的子女控制的公司对外借款提供违规担保1笔,涉及担保金额 10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末审计净资产的26%。此外,公司2017 年因借款纠纷(金额2400万元)涉诉,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等主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上述信息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行为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决定对睿安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彬、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凌翔出具监管意见函。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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