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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给予新设立“四新经济”企业1至2年包容期

2018-06-21 17:01 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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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6月21日电(记者段续 薛钦峰)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四新经济”发展,吉林省工商局等部门出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给予新设立“四新经济”企业1至2年包容期,进行柔性监管,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包容期”制度,是吉林转变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的探索。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景平表示,在包容期内,给予相关“四新经济”企业容错、试错空间,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企业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这在以往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基本上是不允许的。”刘景平说。在执法检查上,吉林要求工商等监管部门尽量减少对相关企业的干扰,原则上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

此外,意见还推出了允许符合条件的“四新经济”企业在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先予办理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开辟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等举措,以激发相关企业进入吉林的积极性,优化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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