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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证券账户被违规使用!被列黑名单遭注销的,还限制6个月新开户

2018-06-16 09:30 来源 : 券商中国        作者:江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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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对违规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措施的基础上,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中的账户出借人和借用人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户措施,并要求上述涉案主体在限制期满后12个月内必须临柜方能办理新开证券账户手续——这是监管对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作出的最新约束。

今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强化对违法违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或者出借本人账户涉案主体的约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及时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查看、下载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并按照中国结算要求做好五方面事项。证券公司违反规定或将被暂停或终止开户代理资格。

     为什么要强化限制?  

中国结算表示,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重大违法案件中,不法分子通常通过借用他人账户来掩盖自身违法行为,规避监管,逃避制裁。同时,一些投资者守法合规意识淡薄,将自己的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大大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

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了今年以来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出借账户行为。如:

1、北八道操纵市场案中,北八道实际控制“陈某腾”等301个证券账户。

2、广州安州操纵市场案,账户组包括“广州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州价值优选1号证券投资基金”等22个产品开立的25个账户。

3、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4、卞友苏操纵“卫东环保”案,卞友苏实际控制并使用自然人魏某璋、陈某鲜、卞某宪、卞某岩、邓某萌、邱某文、杨某荣、魏某国、刘某宁、陈某海、徐某、林某华、石某生、金某城等14人证券账户。

5、刘文金操纵“冠城大通”等股票案,刘文金实际控制的账户组由“长安基金——光大银行——刘文金”、“江信基金——光大银行——莫某钦”、“江信基金——光大银行——曾某静”和“胡某”等4个证券账户组成。

以上仅是今年使用账户组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开出正式罚单的部分案例。从既往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未对出借账户主体追责。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此前针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中国结算已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

因此,目前行政处罚手段方面,对出借账户支持证券违法违规的行为约束力相对较弱。

怎么强化限制?

此次《通知》从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等方面进行强化约束。具体包括:

1、明确半年内限制新开证券账户。《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 6 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具体起止时间以中国结算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为准。 

2、明确一年内申请新开账户需临柜操作。《通知》规定,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3、两年内列为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涉及账户包括一码通账户下所有证券子账户,含限制新开户措施实施前已开立的存量账户以及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新开的证券账户。“一码通账户”是指投资者开立的所有持有证券账户。

此外,在重点关注期内,中国结算将要求证券公司对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相关核查结果将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稽查执法部门共享。 

谁来执行?

《通知》明确,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中国结算将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向各证券公司下发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明确相关涉案主体信息以及相应处罚措施的起止日期。证券公司来履行告知、处置证券、注销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和非现场开户的措施。

具体来看,证券公司需要做好如下事项:

1、违规账户的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应在收到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联系涉案主体,送达自律管理措施通知书并告知将对其采取的相关自律管理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2、违规账户的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应对涉案主体的违规账户采取注销措施,由于账户内仍有证券或在途业务等原因无法注销的,应采取限制买入措施,待清空证券、了结在途业务后立即注销账户。

3、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主体采取限制新开户和限制非现场开户的措施。

4、各证券公司应对委托交易在其公司的实名制重点关注对象名下证券子账户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账户的资金来源、资金变动、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与其他账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证券交易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保存核查记录。

5、各证券公司对发现存在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应按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采取限制账户使用、注销账户等处置措施;对发现违规线索的,应立即通过开户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向中国结算报告。

中国结算将对证券公司履行上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证券公司,中国结算将视情节对其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开户代理资格等自律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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