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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明跃:给科技创新“独角兽”企业IPO提四点建议

2018-03-15 18:00 来源 : 中国财富网        作者:周黎洁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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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富网讯(周黎洁)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除了互联网巨头回归A股的呼声,改革上市发行制度,加大对“四新”企业的支持也成为关注焦点。那么,科技创新企业的A股上市之路面临怎样的困难和挑战,该如何推进?全国人大代表朱明跃提出了建议。

朱明跃今年带着三份建议上会,其中之一便是关于加快上市制度变革,解决科技创新企业国内上市融资的建议。朱明跃向中国财富网表示,当前制度改革的难点在于,既要解决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问题又要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除了大家已经提及的企业VIE架构和“同股不同权”等障碍外,朱明跃指出,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特性,前期投入巨大,效益体现滞后,不能满足现行的国内IPO上市对于利润和未弥补亏损的要求,而且这类企业在上市前一般都经过多轮融资,投资者采取了市销率、市占率、市值用户比值等多种估值手段,IPO发行均采取参照同行业市盈率均值定价,一般不超过23倍,这就可能导致IPO价格远低于私募融资价格,进而对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产生影响。

“另外就是这类企业大多为轻资产公司,为占领市场,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保证足够的现金流,上市申报时会呈现出资产负债率极低,帐面资金充足的现状,传统思维可能难以理解其募资用途。”

朱明跃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通过制度创新,向科技创新企业倾斜资源配置来助推其在国内上市。比如取消对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市盈率和募集资金金额的限制,允许该类企业根据实际需求采取纯市场化的发行机制;取消对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主营业务单一的限制,允许其根据实际需求多元化经营。“尤其是针对独角兽企业,可以放松盈利指标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查效率。”朱明跃说。

此外,针对“独角兽”型科技创新企业估值较高,融资规模较大的现状,为避免对二级市场形成冲击,朱明跃建议可在发行阶段借鉴香港的基石投资者制度,引入知名战略投资者,引导市场形成长期投资的理念。

朱明跃认为,可以在不区域、不同行业选择一批不涉及VIE架构、同股不同权等复杂事项的“独角兽”企业,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对科技创新企业的IPO审核标准。

“其实近期,监管层动作密集,包括像富士康IPO,都在释放为科技创新独角兽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的积极信号。”朱明跃说。

责任编辑:周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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